語文畢業規定(含英文)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班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
108.12.04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學生國際接軌能力,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學士班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達到以下所列全球競爭力「語文溝通」或「國際交流」檢定標準之一者,始得畢業:
一、語文溝通:以下語文類別檢定擇一通過。
(一) 英文:多益測驗(TOEIC)450分(含)以上,或依校訂之「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之檢定測驗擇一。
但各院、系訂有較高畢業英文標準者,從其規定。
(二) 日文: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N3(含)以上。
(三) 韓文: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達四級(含)以上。
(四) 俄文:俄語能力檢定測驗(TORFL)達初級(A1)(含)以上。
(五) 德文:以下德語檢測達A1(含)擇一通過:
- FLPT(台大附設之語測中心LTTC的德語檢測)
- TestDaf(德福考試)
- DSH(德國入學考試)
- Ö SD(奧地利德語檢定考試)
- 各國的歌德學院(臺灣:台北歌德學院)
- 德國各大學語言班
(六) 法文:以下法語檢測擇一通過:
- DELF(全球法語鑑定文憑考試)A1(含)以上。
- TCF(法語能力測驗)100分(含)以上。
二、國際交流:參與本校辦理之國際交流活動累積點數達六點。
(一) 至境外大學交換(含雙聯)修習課程,並列入本校成績紀錄: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二) 參加移地學習課程取得學分證明: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三) 透過本校推薦參與海外實習,獲得點數由薦送單位認定。
(四) 參加本校辦理之海外志工團,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認定後可獲得四點。
(五) 參加本校主辦之海外交流活動,經主辦單位驗證認定,活動期間為四至七天獲得一點,八天以上獲得兩點,單次活動至多可獲得兩點。
第三條 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得依前條規定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達標準,或符合下列配套措施規範其中之一,始通過英文檢定:
一、參加「外文:英文」課程之英語基本能力測驗前、後測且後測成績達前條之標準者。
二、自行進修並參加本校舉行程度相當於前條標準之「校內英檢會考」,成績通過者。
學生報名「校內英檢會考」須付費。
三、修習本校開設之「密集英語(一)」、「密集英語(二)」或全英語授課課程成績及格達四學分者。
修習密集英語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且修習前述課程須付費。英國語文學系學士班學生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四條 前條「密集英語(一)」、「密集英語(二)」開課資訊及「校內英檢會考」報名資訊,每學期另行公告之。
第五條 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若屬視、聽障礙學生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高中以上(同等)學力(歷)之學生,免受本辦法之規範。
第六條 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受本辦法之規範。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