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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116學年度學系調整案業經114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整併定位與整體發展方向

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與本校院系所資源整合政策,並順應國際建築與景觀教育跨域融合之潮流,擬自116學年度起,將本系「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與「景觀學系」進行整併,整併後系名維持為「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以建築、都市與景觀跨域整合為核心發展方向,建構具國際視野、永續導向與實務能力之整合型空間專業教育體系。
整併後大學部設置「建築及都市設計組」與「景觀建築組」兩個學籍分組,分別培育建築與景觀專業人才,延續兩系既有教學特色,並透過師資共享與課程整合,提升教學品質與資源運用效益。
碩士班、博士班及推廣教育專班則延續原學制架構,以確保教學體系之穩定與延續。

二、學籍分組架構與專業培育重點

整併後大學部採雙學籍分組制度,於畢業證書註記分組別,以明確對應專業養成方向。
「建築及都市設計組」以建築、都市與室內設計為核心,對應建築師、都市計畫技師及室內設計相關專業證照,培育具設計整合與實務能力之建築專業人才。
「景觀建築組」以景觀規劃、景觀設計與生態環境為核心,對應高考景觀類科及國內外景觀專業認證,培育具國際視野與實務導向之景觀建築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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