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系檔修/雙修制度修訂(109學年度第四次系所會會議通過110.01.18)
1.大一設計課程不及格者,可與其他年級設計課程並修。大二、大三建築設計課程須及格,方能修習大四、大五設計課程。各年級設計課程若上學期不及格者,仍可選修該年級下學期設計課。
2.設計課程表現優異者,可向指導老師申請,於系所務會議提案,通過後可上修設計課程,申請提早畢業,並鼓勵申請學碩一貫,提前修習碩士班課程。
3.經系網頁公告後實施。(1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