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舜營造-獎助學金及產學合作申請辦法

久舜營造為了回饋社會及培育營造業等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特支援本校家境清寒及在學學生實習之機會,設立「久舜營造獎學金」,以鼓勵大學院校營建產業領域之優秀學子勤奮學習。

一、 目 的:
 
久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回饋社會,為培育營造產業等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特支援本校家境清寒及在學學生實習之機會,設立「久舜營造獎學金」,以鼓勵大學院校營建產業領域之優秀學子勤奮學習,略盡產業人的責任,故訂定本辦法。
 
二、 獎學金名額:每年甄選五名
 
三、 獎學金期間:一年(下學年度大學四年級、碩士生)
 
四、 獎學金及實習機會提供:
 
(一).獎 學 金:每學期獎學金新台幣五萬元,一年合計新台幣拾萬元
 
1.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經審查合格者,久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補助每名學生新台幣(下同)拾萬元整。
 
2. 實習優異學生:實習期間除提供暑期實習薪資,經審查合格者,久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補助每名學生一學年新台幣(下同)拾萬元整。
 
(二).申請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各校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系之目前在學三年級升大四、即將入學之準碩士生或碩士班在學學生。
 
(1).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政府機關發給當年度有效期間內之正式「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不列入審查範圍。)操行成績,最近一學期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2). 實習優異學生:報名參加久舜營造 105 年度 7 月~8 月暑期實習經錄用,在校最近一學期術科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且實習期間考核優異經部門主管提報者。
 
3. 不得同時受領本校承辦之其他機構或團體所設置相同領受期間之獎學金。
 
4. 獎學金審查標準及程序:
 
(1). 初審:家境清寒學生由學校進行書面審查,實習優異學生由實習
 
(2). 複審:初審合格學生經久舜營造(股)複審後核定。
 
(3). 公告錄取:複審核定通過並公告錄取之學生(下稱「久舜營造獎學金」),須完成「久舜營造獎學金合約」之簽約手續,否則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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