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98入學者(含雙修輔系、研究生補修基礎學科者)重補修說明
(一)更改科目名稱 1.上學期「建築圖學」2學分、下學期「建築繪圖」2學分,替代全學年「圖學」4學分。 2.「環境設計概論」2學分,替代「建築環境科學概論」2學分。 3.「建築與生態」2學分,替代「建築生態學」2學分。 4.「近代建築史」2學分,替代「世界建築史」2學分。 5.「都市計畫」2學分,替代「都市計畫學」2學分。 (二)更改學分數 1.「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全學年4學分,100學年起改開下學期「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2學分。95-98入學者若未修習4學分必修課「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或上學期成績未及格者。補修學分方案如下:修習「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下學期,另加1門建築系「建築防災學」課程2學分或1門機械系「應用力學」(上)課程2學分。 2.「建築設備及環境控制」全學年4學分,101學年度起改開上學期「建築設備及環境控制」2學分。95-98入學者若未修習4學分必修課「建築設備及環境控制」或下學期成績未及格者。補修學分方案如下:修習「建築設備及環境控制」上學期,另加1門建築系「智慧建築專題」課程3學分。 3.101學年度下學期2學分「都市設計」及102學年度上學期2學分「都市設計」,共計4學分。95-98入學者若未修習2學分必修課「都市設計學」或成績未及格者。補修學分方案如下:修習101學年度下學期「都市設計」,或102學年度上學期2學分「都市設計」兩者則其一即可。 4.101學年度上學期2學分「建築結構學」停開。95-98入學者若未修習2學分必修課「建築結構學」或成績未及格者。補修學分方案如下:修習建築系選修「建築結構學」課程3學分。 (三)停開 1.102學年度起「作業研究」2學分停開,替代科目「建築設施管理」2學分。 ![]() 瀏覽數
![]() |